反垄断法“总则”增加了一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这体现了本法对行业协会作用的重视。
当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到一些地方调研,听取部分行业协会、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专家的意见。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提出,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们的行业和企业应立足全球市场,增强整体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照本法和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公平有序竞争,防止恶性竞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了上述规定。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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