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联提供的资料表明,目前,福建民营企业在全国各地经营的建材、土特产、服装鞋革、运输、房地产、水产等均形成相当规模。以晋江磁灶为例,目前该镇民营企业在北京经营的石板材约占当地市场的1/3。目前仅福建一省在外的民营企业家及从业人员达近百万,资产规模约计上千亿元,客观上形成了一支“福建商帮队伍”。
据了解,这几年来,福建省各级工商联在搞好本地组织建设的同时,许多地市乃至乡镇,从实际出发,勇于探索,先后共建立异地商会组织64个,拥有企业会员近10000家。其中异地商会属于省级的有17个,地市级的20个,县区级的20个,乡镇级的4个,跨县市的3个。这些异地商会分布在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从隶属关系上看,由原籍地工商联负责组建的有31个,占总数的48.4%;另外33个由异地有关部门,如当地政府驻某地办事处组建。
目前建立的异地商会,在称谓上前面多数冠以原籍地工商联名称,后边再缀以异地地区的名称,如“泉州市总商会郑州分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异地商会出现,普遍均以原籍地工商联分会的组织形式。据了解,目前以“分会”这种二级组织形式成立异地商会,在福建省64个异地商会中约占92.6%左右。它与原籍地工商联形成上下级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为工作方便,又以团体组织形式的加入所在地工商联,成为所在地工商联的团体会员。
实践证明,组建异地商会有以下好处:
一是有利于企业之间的联系。过去,在异地的企业基本上处于散兵游勇的局面,企业之间即使有联系,也是单线联系,至多也是少数同乡之间的联系。这样,形不成群体优势,也不利企业的发展,有时甚至还产生恶性竞争。因此,急需有个组织,通过组织,开展会务活动,沟通信息,增进感情,形成合力,共同发展。同时利用组织的力量,办个人想办而办不到的事情,为会员提供服务。
二是有利于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异地的企业,由于环境、语言、利益等各方面的原因以及某些职能部门存在的人所共知的不正之风,异地企业往往受到更多的侵害,而由于没有组织,在受到侵害时得不到保护。有了商会,就可以有组织地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并反映会员遭遇的一些共性问题,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由于与当地有关部门配合默契,深得有关部门好评。据了解,当地政府、统战部、工商联领导对这些以团体会员加入的异地商会都像对待自己本地会员一样予以重视,商会成立时,一般都有当地领导出席祝贺。
三是有利于与原籍地区的沟通和做思想政治工作。异地商会的建立,架起了与原籍地区联系的桥梁,既对异地企业有利,也对原籍地区经济发展有利。通过异地商会,便于了解和考察其代表人士的思想,激发他们的积极性。有利调动这些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回乡投资兴办实业,促进本地发展。 异地商会建立后所做的大量工作,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很大的凝聚力,发挥了原籍地商会无法取代的作用。因此,异地商会是工商联本地组织工作的外延,是工商联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商帮风云 责任编辑:ljl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