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回报社会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市委统战部 市工商联
关于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开展回报社会先进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市委统〔2007〕112号
各县(市、区)委统战部、工商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办、商会:
民营企业是建设“三个温州”、推进我市“三次跨越”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广大民营企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在发展企业的同时积极回报社会,涌现出一大批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感人事例和先进典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激励民营企业自觉承担爱国报国、发展企业、诚信守法、道德自律、公益慈善等“五个方面”的社会责任,做到思源、思进、思报,为温州“三次跨越”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营企业中开展回报社会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三个温州”、实现“三次跨越”的战略任务,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企业、回报社会的积极性,引领广大民营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市“三次跨越”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名额与评选条件
(一)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拟评选“回报社会先进企业”100家,并从中评选出“回报社会模范企业”20家。
(二)评选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自2005年以来在本市累计实际捐赠额100万元以上(须附捐赠发票复印件或证明),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在温民营企业,均可申报。若民营企业在以下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回报社会的事迹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大影响者,可适当放宽申报标准。
1.积极参与139富民攻坚计划,参加村企结对,帮助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兴建基础设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民营企业。
2.积极投身“光彩事业”,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开展项目投资、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及捐赠等,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民营企业。
3.积极关注民生,援助困难群众就医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在帮助改善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卫生状况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民营企业。
4.积极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创建和发展再就业安置基地,开展定向培训、业务外包,在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复员军人、残疾人等特定人员就业再就业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民营企业。
5.积极助教助学,兴建希望小学、资助失学及贫困学生,帮助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在推动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民营企业。
6.积极参加慈善事业,开展慈善捐赠、赈灾济困、铺路修桥、拥军优属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在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民营企业。
7.积极设立反哺社会专项资金,牵头募集或参与募集专门款项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金额较大,效果较显著,在筹集资金反哺社会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民营企业。
2005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劳动纠纷集体上访和严重的税收、环保、质量、经营、社保、劳动用工等方面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评选。
三、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也可以由民营企业自荐申报。申报表下载地址:温州统战网http://www.wztz.org.cn、温州总商会网http://www.wzgcc.cn。
(二)申报单位党组织或企业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在充分听取企业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向县级统战部、工商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办、商会,下同)上报书面申报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县级统战部、工商联在征求同级安监、劳动社保、税务、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将申报单位材料于1月底之前报市工商联。
(三)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召开评审会议,评选出100家左右“回报社会先进企业”;并从“回报社会先进企业”中,根据贡献大小评选出20家“回报社会模范企业”。
(四)评选表彰工作于2008年第一季度完成。
四、表彰奖励
市里将召开表彰会议,对被评为“回报社会模范企业”和“回报社会先进企业”的民营企业,授予奖牌和证书,并组织市级新闻媒体对回报社会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五、组织领导
民营企业回报社会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负责组织实施,市工商联负责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工作。
来源: 责任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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