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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七名法官陷驰名商标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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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因为审理驰名商标的假案被抓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正在调查此事。”近日,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驰名商标假案”涉及辽宁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其中尤以抚顺中院为案发重灾区。

  据知情者介绍,自今年7月以来,抚顺中院7名法官先后被调离审判岗位,接受调查,原因是涉嫌与当事人串通,制造通过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假案。

  沈阳一位姓杜的律师告诉记者,此次辽宁省因涉及驰名商标的假案而接受调查的法官不止来自抚顺中院一处,“鞍山、本溪、营口、辽阳等地都有。据说还有两名法官在调查过程中自杀了,因此事情变得非常敏感。”

   “我们所也有两位律师涉案。”杜律师告诉记者,这两位涉案的律师都是因为代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被检察机关调查的。“其中一位是今年8月中旬被检察 机关带走的,他承认曾向法官行贿。有一个他代理的驰名商标案子刚进入起诉阶段,算是犯罪未遂;但另一个案子已经宣判了,所以涉案了。后来他在聊天时提到, 有十多个辽宁的律师因涉及此事被检察机关调查。”

  记者在百度贴吧“抚顺吧”上发现,早在今年7月14日,网友“雷锋精神12”就发帖称抚顺中院有多名法官与当事人串通,受理、审判了多起驰名商标假案,案件已经告破。7月27日,又有网友发帖称,今年7月以来抚顺中院立案一庭、经一庭等部门的7名法官被抓。

  11月20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抚顺中院副院长张晓宇。张晓宇在电话中证实了该院有法官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但他同时表示,对此事的调查尚未结束,不方便透露详细信息。

  重奖“催生”假案

   据了解,我国自1985年3月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后,正式开始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可分为工商行政 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前者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后一种方式自2001年开始实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 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记者了解到,很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政策,奖 励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沈阳前几年是500万元人民币,现在是300万元。南方的一些省份也有50万元或100万元不等的奖励。”杜律师告诉记者, 一些企业要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获取政府的高额奖励;二是通过认定驰名商标,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政府承诺的重奖激发了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的动力,但在一些地方出现的驰名商标数量激增的现象,却让政府感到意外。

  据今年2月12日《时代周报》题为《“驰名”商标泛滥调查》的报道,2006年,浙江永康出台政策,对辖区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l00万元奖励。后来,“步阳”牌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实现了永康市驰名商标“零”的突破。但此后短短几个月间,永康市又有9家企业的商标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其中,光防盗门企业就占了6家。

  而记者在永康市政府2006年4月发布的《永康市“十一五”商标品牌培育发展规划》上看到,该规划的发展目标是“力争在今后五年时间里创中国驰名商标2件”。

  为什么一时间驰名商标呈现出井喷的态势?究其原因,是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内幕重重,猫儿腻很多。

  杜律师说,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国内企业制造假案获得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进而套取政府高额奖励的情况。一般来说,企业会找到商标代理机构为其运作相关的“侵权”事实,然后聘请律师起诉“侵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在认定侵权成立的基础上认定企业所有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他向记者透露,在寻求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案件中,原告都是真的,但被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起诉地找企业或个人当被告,请他们配合;另一种被告可能是假的,企业串通法官,缺席判决。在第二种情况下,从中牵线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必须跟法官沟通好。

   据报道,2006年发生的汕头康王驰名商标案,已被证实是一起假案。在一审中,原告汕头康王公司的代理人自行找来了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被告的名义注 册了“侵权”的域名,并找到自己的老乡出任被告的代理人——整个诉讼行为最后被证实是由汕头康王公司一方自导自演的。后因该案的案外利害关系人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使得这件假案大白于天下,而公众也从此案中见识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的猫儿腻。

  “驰名”泛滥背后的猫儿腻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出现的驰名商标泛滥的现象主要发生在2006年至2008年,而请求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企业多数来自江苏、浙江和福建三省。

  记者以“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作为关键词,在中国法院网裁判文书检索系统找到了40多份寻求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裁判文书,其中由法院作出判决的约占一半。受理案件的法院主要集中在湖南、江西、甘肃和 辽宁等省。记者发现,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中,大多数都认定了原告的商标是“驰名商标”。但这些案件从原告起诉的时间到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通常不到半年, 短的只有两个多月。而企业若要通过工商部门认定驰名商标,往往需要一到两年。相比之下,司法认定成了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一条“捷径”。

   有媒体披露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的猫儿腻:一些企业通过商标代理中介机构,在外省找“托儿”,以“托儿”的名义注册与上述企业商标名称“重名”的计算机 网络域名,并给企业发传真要求高价出售。企业便以此为由向“托儿”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即“托儿”)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同 时,认定企业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相关案件的判决显示,绝大多数被起诉“侵权”的“托儿”都没有到庭,但其委托代理人都出庭了。这 并不是唯一的疑点,记者在上述公开可查的裁判文书中发现,原告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很短时间内就准备好了翔实的证据材料;有几个代理律师的名字在同一法院审理 的不同案件中频繁出现,甚至有两个由同一法院受理的案件,原告是来自浙江省不同城市的两家企业,但两个原告请了同一个委托代理人,两案的被告也是同一人。 此外,所有判决原告胜诉并认定原告的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案子,被告都没有上诉。

  “许多要求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从形式上看是符合立案条件的,但背后往往是企业和代理机构在串通造假。”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多年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民告诉记者,“这不仅认定了假的驰名商标,也可能滋生腐败。因为造假需要买通别人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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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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