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故事中杨凡的做法是一种骗赔行为,他算不算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是不是同时也触犯了《保险法》?
陈琪:今年十月一日颁布执行的新《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新《保险法》中也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进行保险欺诈活动,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 故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记者:既然是公司给员工集体办保险,怎么会出现公司里有的员工办了保险,有的又没有办保险这样的情况呢?
陈琪:从故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徐蕾是某高校中文系应届毕业生,刚被招进杨凡的公司,而杨凡的团体保险是在 徐蕾入职前办理的,徐蕾入职之后,杨凡并没有及时和保险公司沟通为徐蕾缴纳保险费,申请保险公司的保障。所以,我们提醒经营者们,有新员工入职应该第一时 间和保险公司联系,为新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记者:故事里出事的员工徐蕾是新来的,还没来得及办理保险手续,这也在客观上为公司的骗赔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
陈琪:这个观点是不对的。徐蕾是新来的员工并不能作为可以骗赔的理由,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是以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为对象的,假若不在保险合同的标的范围之内,即便是公司的员工也是不可能进行赔付的。
记者:有保险常识的人都知道,骗赔是一种违法行为。轻者,要被保险公司罚款;重者,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为什么还会有人铤而走险呢?
陈琪:实际上,目前保险骗赔事件的存在是监管体系的不完善造成的。人们对于金钱的向往,往往会让部分人走入歧途、去钻漏洞。大多数消费者还是希望通过保险提供完善的保障体系,铤而走险的骗赔人员是极其个别的。
来源:中国保险报 责任编辑: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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