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水价,卡在了哪里?
时机不成熟?
阶梯水价的大体原则是,划定一个基本定额,用水量在该定额标准之下的,按照基准价征收,超过定额标准的,则按另一个阶梯的标准征收。
实际上,早在2004年,市水务部门提交的阶梯水价方案曾获听证通过。但最终市发改委通报暂缓实行民用阶梯水价。当时的市发改委委员张万恒对此解释称, 从国内外的情况看,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需要具备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北京市实行阶梯水价基础性工作还不成熟,特别是操作层面还有一定难度,主 要涉及查表到户、水表更换、人户分离、一户多房、人口确定等具体问题。
市节水中心主任刘红回忆这段工作时说,当时王岐山市长非常重视水 价调整,几次召集开会讨论,但是在听取了大量意见后,还是觉得阶梯水价暂时无法施行,或者合适的时机尚未来到。“大家一致认为,一旦施行中出现不合理的问 题,会失信于民”,“当时领导就说,等到时机成熟之后再操作吧”。
“实际施行难度大”、“条件尚不具备”等,是几年来历次与阶梯水价话题遭遇时,政府部门的大体用语。“北京实施阶梯水价,理论上可行,但目前不具备实际操作性。”市水务局局长程静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仍这样表示。
用水定额难?
实行阶梯水价的前提,是给每户居民定下一个用水额度。
市节水中心主任刘红举例说,如果将每月用水指标按人头算,一口人每月定额5吨水,三口之家每月就是15吨。“但由于人口流动大,三口人一个月不一定都住 在一起,还可能有两套房子,也可能把房子出租出去了。这样一来,结果可能就会是,有的居民家庭指标定高了,有的指标就定低了,造成了不公平的情况。”
另外两个关于定额的算法是,按家庭的居住面积或者按水龙头数量来计算。“但每家每户情况千差万别,单位面积内居住的人口也不尽相同,这两种算法就更容易造成定额不科学、不准确,引发不公平。”刘红说。
目前,实行阶梯水价的深圳市的居民用水定额为每户20吨/月,实行超额加价。有环保机构曾对此定额标准质疑称,正常情况下,每月20吨水对于一个三口之 家是“花不掉的指标”。因为照此阶梯水价实行下来,居民会自觉不自觉地认为自己每个月都没用到规定的额度,无形中反而会诱发浪费水的行为。
刘红认为,在北京实施阶梯水价,首先就要考虑实施后的效果。这位节水中心官员表示,实行居民定额用水的准备工作,将包括前期基础数据的测定和用水指标的 衡量等,“但即便这些前期工作完成了,北京作为首都,它有着自己的特性,城市人口多,外来人口也多,一旦用水定额的施行出现偏差,一些负面的东西很可能就 会随之浮现出来。”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静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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