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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两年将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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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收回 土地 闲置 用地 规划 出让 合同 要求 国务院 明确)
  

  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同时,该通知还提出“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7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共23条政策措施。在规划审查调整中,要求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通知还要求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并要求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其中,对闲置地收取闲置费的政策措施以及强化用地合同管理等政策,广州早已实行。同时,广州去年起在出让土地时,也在土地买卖合同中明确了地块开工、竣工时限、销售时限、违约责任、规划条件等等,工业用地还明确了投资额度等。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 责任编辑:刘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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