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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桃花工业园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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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投资 政策)
  

  一、税收优惠

  1、外资企业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经批准,从该企业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年期满后的三年内,报省国税局审批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企业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总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规定的减免税期满后,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报省国税局批准,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规定的投资项目,除特殊项目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40%的所得税。

  (6)外籍个人购置的非经营业用房产,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

  2、内资企业

  (1)内资企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行业和产品方面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生产性内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实现的所得税,依法全额征缴入库。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由企业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地方财政年终根据当年度的企业纳税总额,从地方分享的收入中,前两年按10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的比例标准用于该企业的技改投入或该企业技改贷款的贴息。

  (3)生产性内资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先依法征缴入库,后由企业申请,经审查批准,地方财政年终根据企业纳税总额,自开征之日起,前两年100%用于该企业的技改投入或企业技改贷款的贴息。

  (4)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5)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6)新办的服务型商贸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免税期满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

  (7)现有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8)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9)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0)工业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

  (11)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2)软件生产开发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进准予扣除。

  (13)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期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两年。

  (1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三年。

  (15)凡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16)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①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做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

  ②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

  ③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17)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工业园管委会等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比例达到50%的,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18)在园区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两年内按规定税率征收所得税,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返还全部地方共享收入给企业。

  二、规费优惠

  对入园项目单位,水增容费按国家具体规定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业项目的予以减免,其他项目属于工业园给予配套的由工业园酌情予以照顾,对国家强制性收费项目均按优惠20%—50%的标准收取,对其他费项目一律由工业园管委会决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三、土地使用优惠

  1、凡来工业园投资的工业企业需要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视土地条件和项目质量给予一定优惠;对投资规模大、效益好、技术含量高、出口创汇的工业企业,土地出让价格可以更加优惠,并允许投资者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地价款。

  2、凡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期间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如国家建设需拆迁的,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出让拆迁补偿。

  3、工业园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指标,由县政府在全县范围统筹调用,以保证工业园入园项目单位的用地需求。

 


 

来源:中国招商投资网 责任编辑:w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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