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性建设项目征地费用,对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入驻长安的投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土地产出率在200万元/亩,年上缴地方税收在300万元以上,经研究认定后,采取零地价无偿划拨土地,即:按照先交后退的原则,先分期分批支付征地费用,待项目建成后由产生税收之日起,由财政用该企业上缴税收留区部分逐年返还,直至已交付地价款全部返还,并可在以后5年每年奖励当年留地方税收的10%。
二、将公司总部、纳税关系移至我区,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缴纳地方税300万元以上的,征地费用按照先交后退的原则,由园区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区投资项目会审领导小组审议,区政府决定,无偿划拨土地5亩,由区国土资源局核发行政划拨土地证书,用作企业办公。
三、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长安投资生产性经营企业的,对年缴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区税务部门审核,由区财政给予企业当年增加税款10%的奖励。对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的,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年内根据招用人数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招商投资网 责任编辑:wmx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