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关于加快全县板材产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县板材产业发展的意见》(沂发[2007]13号)文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本职,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围绕加快板材产业发展积极搞好服务,并落实好各项扶持措施。
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要严格控制对板材加工企业的各类检查,对板材加工企业的各类检查活动必须会同乡镇板材产业发展办公室共同组织检查。
国土部门要加大土地供应量,采取土地流转、租赁等方式,充分利用好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和原有建设用地,积极稳妥的利用好一般农田,优先保证板材加工企业用地。同时,积极配合有关乡镇搞好板材加工集中区的总体规划及规划修编调整工作,引导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形成规模优势。
林业部门要根据板材加工企业的申请,及时办理好林木采伐证、木材加工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许可证。旋皮加工企业在办理或年检木材加工许可证时,每户只缴纳育林基金800元;胶合板加工企业在办理或年检木材加工证时,只缴纳工本费,免收育林基金;在本县境内运输板材、原木的车辆一律免办木材运输许可证。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全县杨树成片林规划建设,正确处理好植树造林与保护基本农田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荒山、荒坡开发力度,不断扩大杨树种植面积,确保板材产业发展有充足的后备资源。
财税部门要加大板材产业的扶持力度,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林业贴息贷款等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对板材加工龙头企业进行扶持。从今年起,五年内对板材加工企业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用于奖励企业,50%作为各乡镇板材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板材企业所需贷款贴息和担保。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低确定板材加工企业税负。同时,认真执行人造板生产企业利用林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的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利用国家支持农副产品加工的有关信贷政策,加大板材加工企业的信贷投入,积极推行板材加工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机制,简化贷款手续,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乡镇维护好板材市场、交通秩序,开通木材运输安全绿色通道,对运入原材料的车辆,要本着“教育纠正为主,不予处罚”的原则一律放行,不得随意扣车、扣证和实施罚款;对调运出境的木材要严格检查,避免客户漏办、错办证件造成无证或违法运输,在异地被查处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法分子,要给予严厉打击。
发改、工商、环保、建设、质监、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乡镇板材产业发展办公室的申请,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办理项目审批、登记办证等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同时,配合乡镇及时解决板材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县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要搞好协调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对板材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提交县工业和民营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定期聘请有经验的专家、业内人士举办企业管理、投资、技术创新、行业发展动态等讲座,定期组织企业经营者到板材加工业发达地区考察学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来源:中国招商投资网 责任编辑:wmx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