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
为明确2009年度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采购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同时也便于各单位及时准确编报新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我局对以往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做了进一步的调整,现将2009年度我市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编报200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时应以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依据。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三、各单位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使用地产优质产品。
四、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采购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依法组建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五、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相关设备时,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协议供货除外),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视项目情况依法选择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
六、原协议供货类部分设备及其他设备政府采购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适时实行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或网上竞价,包括一般办公用品(如复印纸、笔、文件夹等)、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视机、办公桌椅、学校课桌椅、医疗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财政投融资基建项目中的电梯(含扶梯)、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组等。
附件:《2009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二○○九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福建省财政厅,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审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09年01月09日印发
附:
2009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须采用集中采购形式
A :货物类
项目编码 品目名称 限额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A030102 电冰箱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103 洗衣机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104 电热水器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单价或批量5000元以上
A030106 空调
A030107 影碟机(指VCD、DVD、超级VCD等) 单价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上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含数码印刷一体机、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机
A030209 扫描仪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来源:厦门市政府采购网 责任编辑:小尚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