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三月,靠一手做泡菜绝活起家的“泡菜大王”、成都市新津县蔬菜腌腊制品有限公司的创始人田玉文,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他的儿子陈卫东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查明,自1995年6月30日以来,田氏家族的蓉新公司、蓉新集团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700余万元。在新蓉新股份公司成立后,田、陈母子又隐瞒公司严重亏损、已无力支付集资款本金和高额利息的事实,采用低价销售、赞助社会等方式虚构公司生产经营良好的假象,再次非法吸收存款近7300万元。截至2003年5月,经确认的未付借款余额为8525.2万元,从1996年至2000年,共支付利息5477.1万元。
传奇的田大妈的故事到此告一段落,但这段泡菜发家史的背后,却暴露了我国民间借贷的长期困境。据悉,由于与地方银行互相缺乏信任,田家缺钱了主要靠向周围人借,利率在每月2.5%-3%,不计复利,年利率也达到30%-36%。由于当时的蓉新泡菜畅销国内,愿意借钱与其投资的人也不在少数,随着蓉新公司运营陷入困境直到最终的清盘告终,这些集资户投入的资金也随之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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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开闸,民间融资走出灰色地带,走向阳光。
《意见》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此《意见》一出,各地企业闻风而动。一时间,浙江、温州、上海、重庆、湖北等地的企业争取小额贷款公司的牌照成了热门话题。
有关专家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资本创造了机会。据估算,仅浙江省活跃的民间资本就超过1万亿。在出口下滑、资产泡沫破裂、经济景气回落阶段,这些规模庞大的资本正在四处寻找出路。
来自中央财经大学的调查表明,民间金融的规模在7400亿元至8300亿元之间,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近30%;花旗银行则估计,仅在2004年5月到10月期间,银行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这些资金都用于自己投资或民间融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部分官方数据也表明,民间金融的规模相当于被调查各省当年融资增量的15%至25%。以上统计口径虽有出入,但民间金融规模之庞大,已经可见一斑,顺着小额贷款公司这条阳光大道走下去,民间资本或将收获一个丰硕的市场。
作者:万敏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小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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