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龙湾分局在开展企业走访、巡查过程中发现,一些不法企业利用“厂中设厂”的方式,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逃避工商、环保、安监、税收等部门监管。针对这一现象,温州市工商局加大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厂中设厂”的案件。
温州市工商局龙湾分局永兴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某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钢管生产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厂房的经营者并非营业执照上的某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而是另有其人。随后,当事人廖某赶到现场,承认该厂是他与李某合伙经营的,营业执照与排污许可证均未办理,借用了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与排污许可证开展生产经营。
执法人员查明,今年3月15日,当事人廖某在未取得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证照和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以年租金56万元租用某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位于海滨街道海宁路的生产厂房和设备,开始从事生产加工不锈钢管的经营活动。至案发时,共加工不锈钢管170吨,其中160吨已交付客户。工商部门认为,廖某的行为已构成无照经营,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在龙湾,类似上述这类“厂中设厂”的企业有很多,大多为涉污行业或因种种原因无法通过前置审批的企业。它们在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非常隐蔽,不易被查到。
据介绍,近年来温州企业大量圈地、囤地,有不少闲置富余厂房。出于经济效益考虑,这些企业急于将闲置厂房出租,加上一些违规生产企业的需求,两者一拍即合,由此造成了“厂中设厂”现象的产生。□郑晓微
来源: 责任编辑:小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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