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刘奇率调研组一行,赴温州就《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为期4天的立法调研。
目前,温州市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巩固率达100%,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引导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温州市正在履行的集体合同6083份,覆盖13735家企业,1103家企业开展职代会工作,1089家企业开展厂务公开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企业民主管理的立法,是今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昨天上午,调研组一行召集温州市纪委、组织部、劳动与社会保障、总工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对企业民主管理立法的适用范围、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听取了深化企业民主管理、提高民主管理实效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在温期间,调研组将先后赴永嘉、瑞安等地,组织各地不同所有制企业负责人、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进行座谈,征求对《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林参加昨天上午的座谈会。
来源:温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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