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发文下达今年中央财政分配给浙江的43.66亿元油价补贴资金,用于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的补贴。按照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标准,温州市此次获得55530.15万元中央财政油价补贴资金。
其中,温州市本级7561.09万元,平阳4147.37万元,苍南16973.41万元,瑞安12811.42万元,永嘉1013.41万元,乐清3012.38万元,文成198万元,泰顺506.83万元,洞头9306.23万元。
该文件要求,对中央财政下达的油价补贴资金,各地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按期落实政策;对落实油价补贴相关工作经费主要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对出租车经营者此次成品油提价(2008年6月20日提价)的财政补贴,在中央财政补贴40%的基础上,地方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在出租车行业暂不调整运价期间,全额补贴出租车经营者。
补贴标准主要分以下两个方面:今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标准:渔业(含远洋渔业)1200元/吨(全部以柴油计算),林业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城市公交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农村陆路客运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1200元/吨 (全部以柴油计算),城市出租车1080元/吨(全部以汽油计算)。
今年6月20日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标准:汽油、柴油均为1000元/吨。具体的补贴时间为今年5月以前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按照全年12个月确定,6月20日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按照6个月确定。
来源:温州商报 责任编辑:刘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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