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金融办昨日透露,《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指导意见(暂行)》已下发,今后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超过资本金10%以上的不良贷款,或发生超过资本金3%以上的呆滞贷款,要召开董事会处置不良贷款,实行停业整顿。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对我市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银行合作、信息披露、经营场所、外部监管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主发起人3年内,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转让时要经主管部门审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温州市金融办透露,已在申报中的永嘉、苍南两地的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已通过了审核,并拿到了省金融办发放的核准证,现在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预计将于本月中旬正式开业。
来源:温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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