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综合执法职能再次“升级”,涉及消防、公安、建设等领域的264项执法事项划转至综合执法部门。为突破新划转事项“零执法”,填补消防领域执法监管“空白项”,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屿中队聚焦消防领域执法工作,积极承接执法职责,依法依规落实好纳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1年)》的消防救援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助力保障群众消防安全。
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马屿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瑞安市某电动三轮车维修店(个体户)涉嫌在城市道路上私拉插座给电动车充电,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2022年4月21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最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车主乱停乱放,私自拉线充电等,其中过度充电是导致电动车自燃的主要原因。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到小区专设的集中充电场所充电,切勿心存侥幸私拉电线和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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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安综合行政执法 责任编辑:李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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