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浙江省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HZGZ2009-5
一、采购人:浙江省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内容:中央空调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湖采办确[2009]16号,采购预算人民币138.5万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唯一授权书的代理商;
(二)投标品牌风冷涡旋式冷水机组2006年至今有成功案例;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若制造商或代理商不具备安装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3000元整已提交;
(五)报名品牌必须与投标品牌一致。
五、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一)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07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参考样式可从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同时按本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第五条第(一)、(四)及(六)款所需资料。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制造商或代理商作为联合体的投标主体单位;
(四)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3000元整(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形式缴纳);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七)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品牌。
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3月27-4月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三楼政府采购窗口。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日三天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份(售后不退)。
八、现场踏勘时间:2009年4月10日上午10:00
现场踏勘地点: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址)
九、投标答疑时间: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09年4月10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4月21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开标地点。
十一、开标时间:2009年4月21上午9:00。
开标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
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572-2220018
窗口联系人:袁先生电话:0572-2220022
传真:0572-2220019、2220020
采购单位联系人:章先生电话:0572-2618932
户名: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湖州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4913505000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