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镇宁县
国务院扶贫办优质扶贫产业重点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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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条件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世界著名黄果树大瀑布故乡,地处“黔之腹,滇之喉”的要,是观世界名瀑,探少数民族文化,集观光、休闲、避暑旅游的最佳宝地。岩溶地貌分布广,占全县总面积60%以上,是贵州省岩溶地貌最典型的地区之一。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地处贵州省中岳原西南,县域东接西秀区、紫云自治县,西邻关岭自治县,南邻北盘江,与黔西南州的望谟、贞丰两县隔江相望,北接六枝特区、普定县。全县总34万余人。是全国乙类开放县,贵州省西线旅游中心,举世闻名的黄果树大瀑布和国家组风景区龙宫均距县城15公里,安顺市面28公里。沪瑞高速公路、贵阳至黄果树高等级公路、320国道穿过县城,全长108公里的镇坝公路纵贯县境南北,连通贵黄公路与北盘江上最深入黔中腹地的坝草码头,将成为黔中地区通江达海的捷径。全县16个乡(镇)全部通车,程控电话和移动电话,交通、通讯方便快捷,电力充沛,是全国家村中级电气化县之一,县城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2005年,我县被列入以贵阳为龙头的城市经济圈,区位更加优越。
县大部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6.2℃,年平均降水量1277毫米,年日照时数为1142小时。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期、湿暖共节、无霜期长等特点。近年来,镇宁自治县在区域经济合作上取得可喜成绩。以青岛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的一批东部地区企业的成功引进及随后的持续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提速提供了强劲动力。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推进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镇宁自治县将继续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创业发展的天地。热忱欢迎海内外各界嘉宾好友,有识之士前来瀑乡做客,前来投资、兴业,与瀑乡34万多各族人民携手共创明天的辉煌。
三、社会经济总量
全县生产总值185248万元,资源种类繁多,有高度开发价值的矿产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和生物资源,组成了镇宁自治县的资源优势,为镇宁自治县的持续发展打造了良好的开发前景。
四、招商引资政策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第一条 对来我县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均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3〕)17号)执行。
第二条 凡符合我县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户我县,均可优供土地。
(一)凡生产加工型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每投资100万元,提供1亩土地的标准,由地方政府出资征用新上项目必需的土地;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其投资效益适当给予征地补助。
(二)投资者在我县经济规划区域内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步规划到位,分批提供土地”的供地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建设进展需求,按每投资200万元,无偿提供1亩土地的标准供地。
(三)凡年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者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3年内免缴租金;以租赁方式使用集体土地的,2年内由地方政府缴纳租金;属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5年内免缴租金;年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其投资效益适当给予减免优惠。
第三条 在我县交通便利的原永红厂内,有部分闲散厂房可供投资者选择使用,凡年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3年内免缴租金;年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视其效益情况给予适当减免租金。
第四条 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品牌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高税收的重大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在第二条、第三条基础上给予土地或税收方面更大优惠。
第五条 对外来投资企业,凡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明文规定的行政事业费的收取,一律按收费下限收取,拒付任何巧立名目的收费。
第六条 对引进投资者来我县直接投资的中介人,经申报核实,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对投资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按其首年实际缴纳县级税金总额的30%奖励(首年为12个足月)。
(二)引进社会团体、民营企业或个人捐赠资金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引资额的1%奖励。
第七条 新办企业法人奖励,从实际缴纳税金(县级税金)起一个公历年的县级税金总额的1%,连续奖励两年。两年以后按超基数部分的5%奖励。原有企业按1%奖励的,从2005年起,按超基数部分的5%奖励。基数核定按上一年入库税金为准。
第八条 对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由政府给予奖励。
(一)用工50-100人(含100人,就业一年以上,人均月工资在500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法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
(二)用工100-200人(含200人,就业一年以上,人均月工资在500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法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
(三)用工200人以上(就业一年以上,人均月工资在500元以上的),给予企业法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的“中介人”,是指促成项目成功的牵线人,既可为单位,也可为个人或群体(群体视为一人),但不得为项目的投资合伙人。
第十条 获得的奖励金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投资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乱摊派,不得随意进行检查、评比、达标等活动。县招商引资局负责受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
第十二条 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
五、项目需求
(一)四星级宾馆。新建项目,位于县城内,占地13000平米,投资规模18000万元,合作意向:独资。
(二)年产1000吨优质明胶生产线。新建项目。主要产品:明胶。投资规模5000万元,意向合资合作。项目位于城郊4公里范围内。
(三)5000吨/年 竹荪、鸡 高级酱油。改扩建项目。主要产品:竹荪、鸡 高级酱油。
投资规模800万元。意向合作:合资合作、兼并收购。项目位于县城郊区。
(四)中国布依族扁担山民族风情园。新建项目。属于旅游开发类。投资规模2000万元。意向合作:合资合作、产权交易。距离县城22公里。
(五)镇宁自治县城关镇客货运输站。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客货运站及相关设施。投资规模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