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蒙山县
一、联系方式
国务院扶贫办优质扶贫产业重点推介
招商电话400-822-8182赵主任
二、自然条件
蒙山古称永安州,地处桂东,全县面积1279平方公里,辖6镇3乡,总人口21万人。县境内群山环抱,襟江带水,风光旖旎,尤以太平天国封王建制而驰名中外,是抗法名将苏元春、著名武侠小说家梁羽生等名人的故乡。
蒙山地处广西东部,东邻昭平县,西连金秀县,南毗平南县、藤县,北接荔浦县。国道321线贯穿全县6个乡镇,县城距广西首府南宁460公里,居桂林、梧州两市之间,北距世界旅游城市桂林146公里,南距广西“水上门户”梧州185公里,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全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足,气候宜人,年平均气温20?C,日照时数1530小时,降雨量1500毫米,无霜期330天。
三、社会经济总量
蒙山物产资源富集。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桑、木薯、甘蔗、黄豆、茶叶等;主要的矿藏有:金、银、铜、钛、铝、锌、重晶石、红石等,其中铝、锌矿储量约 50万吨。水力资源充足,全县拥有水电站22座,装机容量2.35 万千瓦,总发电量0.6 亿千瓦时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5.8%,建有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古修自然保护区,松木、杉木、竹林等储量大,可为林木加工业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原料。
蒙山山青水秀、气候宜人,旅游资源丰富。县内主要名胜古迹有太平天国遗址公园、古榕公园、西炮台公园、梁羽生公园、天书峡谷胜景、石龙冲瀑布等,是人们居住、旅游、休闲的理想地方。
全县耕地面积9224公顷,气候温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盛产大米、甘蔗、蔬菜、优质水果等。全县森林宜林面积170万亩,森林以松、杉、桉、毛竹、南竹、八角为主。桑园面积7.3万亩,鲜茧年产量5250吨。水果种植面积5万亩,主要品种有沙田柚、沙糖桔、柑子等,产量2万吨。食用菌栽培面积6万平方米,年产量150吨。
蒙山县工业经济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全县已建立起以丝绸、水泥、淀粉、电力、制药、针织、矿产、制糖八大优势产业为支柱的工业体系。华虹蚕丝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带动全县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并力争在3到5年内实现上市目标;西普南雁水泥公司旋窑水泥产品供不应求;亿丰新宇农业公司年加工700万只肉兔项目正在建设中,肉兔养殖已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柱产业;蒙山永安制糖公司是桂东地区唯一的一个制糖企业;广西玉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 “痔疮片”、“功劳去火片”为独家研制生产,多次荣获卫生部、广西区、市级各种奖项,已列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广西飞达针织有限公司每年出口的毛衣出口额达2000多万元。规划建设总面积为308.2公顷的工业集中区已被自治区确定为B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各项基础设施正在不断完善。全县新建工业生产厂房建设完成5.2万平方米,为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建设夯实了发展的基础。
2008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5.22亿元,增长16.9%,其中第一产业完成6.59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完成11.15亿元,增长25.4%;第三产业完成7.47亿元,增长19.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亿元,增长20.6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5.72亿元,增长23%。全县财政收入完成1.46亿元,增长19.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3万元,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00元,增长12.8%。
四、招商引资政策
(一)简化办证手续。凡属我县权限范围内审批的投资项目,在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基建报批事项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批复。一切办证,办照费用要从低标准执行,不准搭车收费。由招商局负责一条龙服务。
(二)减轻外来投资企业的税外负担,严肃查处“三乱”。
(三)对外投资者发给“特别优待证”。持有“特别优待证”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强迫赞助、捐赠、摊派,更不得以权吃、拿、卡、要。
(四)在县内投资的外资企业,各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上缴部分有幅度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按比例分成属县部分全部免收。
(五)年交税在1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除享受本政策规定的有关规费免(减)政策外,还将视投资规模给予更大优惠。
(六)凡外商在我县投资办厂办企业的,根据其本人、配偶及子女申请可免费入户,子女就近入学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七)在本县的外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用车情况,经招商局核实后报县领导审批,可发给县内车辆过桥、过路通行证,免收过桥过路费。
(八)本规定未列的单位及收费项目、标准,其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从低收取,但属县留部分免收。
(九)县外资企业有权拒交本政策规定免(减)的收费,有权拒绝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外的任何检查、验收、评比和摊派等活动;如按有关规定确定需要进入企业活动的,必须按政府关于外资企业管理的规定,由县招商局带队或出具证明信方可进行。
(十)有关税、费及发票管理的优惠
1、对外来投资者办企业免征教育附加费、免收项目报建各种押金。
2、外来投资者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全额免征各类行政事业管理费;经县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投产后二年内可实行定额返还的财税管理办法。
3、实行收费项目目录制。非国有投资项目,在建设期间应缴纳税费,经县财政局、税务、物价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审批后,纳入收费目录公布执行(除国家税收政策变动外)。凡没有标明的收费项目或高出原标准的,可以拒交和举报。项目建成投产后,也要继续执行这种收费项目目录制。
4、新上工业项目,或购买租赁破产、倒闭企业和其他项目的民营、私营、客商到蒙山投资所办企业。县外客商来蒙山办企业如产品、产业(技术)属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鼓励发展的产品、产业(技术)或符合新办企业条件的,除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桂政发[2001]100号文)外,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入库后,属县所得收入部分,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实行财政返还。
5、民营、私营、外来投资企业,凡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用于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国家设备投资,经主管税务机关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按国产设备投资的40%予以抵免。
6、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县外客商,第二至第三年减半征收。
7、外来投资企业在我县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优惠政策有关规定(财政税[2002]208号文件)。
(十一)建设用地政策
1、外商投资项目投资总额达500万元以上,年上交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其新建企业占用土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及规定征收后,县留部分先由企业足额上交,后再由县财政全额或部分返还给企业,但其返还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企业建设及生产,征地补偿费由县政府按有关政策落实给农民,土地使用权等办理手续费用,按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最低标准收取。
2、凡外商收购、入资入股我县国有、集体企业、其股份超过50%以上,或者购买我县国有、集体企业之房地产,用于开发生产项目的,免收土地变更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