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籍外来务工人员小金,在鹿城区双屿镇一鞋厂上班,为了工作便利,去年他买了辆摩托车。但外省暂住人员不得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回原籍考证来回又不方便,小金陷入了“有车无证”的尴尬局面,如今这种情况马上就可以解决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昨天透露,从本月11日起,外省暂住人员可在我市申请摩托车驾驶证。
以往考摩托车驾驶证规定要到户籍所在地,今年6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出新规定: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国家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对此,市车管所结合温州实际情况,就暂住人员申请摩托车驾驶证进行了规范,外省暂住人员申领驾驶证后,可在浙江省内申请换证。另外,本省其他地区的暂住人员原则上还不予受理,如确有理由需在温申请摩托车驾驶证的,须报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研究决定。
来源:温州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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