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产业有哪些条件?省发改委和省委宣传部近日联合下发了《浙江省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民营企业捧出了投资文化产业的“政策集成”。《指南》作为吸引非公有资本,外商、港澳资本和文化人才集聚浙江投资文化产业的重要文件,明确了印刷发行、广播电视电影、动漫网络、广告会展、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规则。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民营文化企业4万余家,总收入30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50余万人,涉及影视、印刷、演艺娱乐、艺术品经营、旅游、广告、会展等十余个行业。《指南》指出,我省文化产业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7%以上。
根据《指南》,非公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和发行,进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分销领域,可以投资参股国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等。非公资本还可以开办户外、楼宇、交通工具内、店堂显示屏等广告业务,可以投资参股国有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企业。《指南》还鼓励和支持非公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的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改制,可以控股。
另外,在财税方面,对网络文化服务、动漫、影视、设计服务等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将给予3年企业所得税照顾。在工商管理方面,非公资本投资成立的文化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资本在三年内分期注入,但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二分之一。
来源:温州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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