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领导人员严肃追责,是实现社会治理善治最大公约数的基本前提。对于统计数据造假顽疾而言,依法追究领导人员法律责任显然不可或缺。
10月8日,国家统计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追究,新增加的第五条明确提出,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统计是国家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决策以及经济社会管理活动的科学性,丝毫不容造假。尽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如此重要,但造假者并不把此当回事儿,以致“地方GDP增速高于全国、总量大于全国”的统计乱象频现。统计数据造假,不仅会误导中央和地方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宏观决策,也会演化成破坏党风政风、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腐败推手,可谓危害巨甚,必须零容忍。
造假者敢于明目张胆地给统计数据“注水”,以漂亮的数据装点政绩,虽然直接缘于部分领导人员的政绩观扭曲,但更缘于对领导人员的依法追责不力。尽管我国目前的统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法律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的惩处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除了只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外,鲜有对躲在幕后充当了操盘手的领导人员予以同步追责。即使相关部门对领导人员启动了问责程序,也大多止于行政问责的层面,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少之又少。
毋庸置疑,这种只对直接责任人追责而对幕后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员不闻不问的追责方式,不仅不可能从源头上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产生应有震慑,也导致了法律威慑效果不彰的“破窗效应”,让部分热衷数字政绩的领导人员滋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在此语境下,新的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追责,可谓抓住了根治统计数据造假顽疾的“牛鼻子”,无疑值得期待。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实践证明,依法对领导人员严肃追责,是实现社会治理善治最大公约数的基本前提。对于统计数据造假顽疾而言,依法追究领导人员法律责任显然不可或缺。唯有如此,才能对那些热衷玩数字政绩游戏的领导人员套牢“紧箍咒”,让其仕途命运与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休戚相关,从而倒逼其主动挤干统计数据的虚假水分。
此番新的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针对统计数据造假顽疾久治不愈的现状,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着眼点,突出强调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追责,其用意正在于此。一旦获得通过,必能对热衷数字政绩游戏的领导人员起到威慑警示和政绩导向的积极作用,迫使其在严肃的法律责任面前循规蹈矩。
一言以蔽之,根治统计数据造假顽疾,必须紧紧抓住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毕竟,领导人员的数字政绩冲动,是统计数据虚假水分滋生的源头。否则,无论再怎么努力,也不可能真正祛除统计数据造假顽疾。这是倒逼领导人员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关键所在,理当抓严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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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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