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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多名富翁涉黑细节:控制澳门赌场敛财数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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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纠集刑释解教、社会闲散人员,以创办经济实体为掩护,通过开设夜总会(组织、介绍、容留卖淫)、洗码公司、放高利贷等非法手段疯狂敛财高达数亿元人民币。为了争夺势力范围,采用报复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为组织造势致两人死亡、两人重伤、1人轻伤。日前,陈明亮涉黑团伙23人被南川检察院批捕。

  管理制度严格组织特征明显

  陈明亮、马当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由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于2009年6月5日在查处发生在渝中区大世界酒店的聚众赌博案中发现。2009年6月18日,市公安局指定该案由南川区公安局管辖,该局于2009年6月21日立案进行侦查。日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由南川区公安局向南川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据南川检察院查明,今年52岁的陈明亮,是本市渝中区人,渝中区人大代表,高中文化。2001年,陈明亮、马当、雷德明等人在渝中区大世界酒店开设云梦阁夜总会,2004年,王小军、雷德明等人在渝中区海逸酒店开设豪城夜总会,2006年在澳门赌场开设洗码公司以来,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曾学建、周明、周勇(小)、钟立彬、唐炳生、汪斌(在逃)、刘维(又名刘勇,在逃)、黄全德、魏玉滨、张涛、周海燕等人和刑释解教人员黎中明、江捷、沈亮(已被该组织杀害)、明德伟(另案服刑在押)、以及在渝企业业主贺伦江、祝荣等共计近40余人发展为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了以陈明亮、马当、雷德明为组织领导者,黎中明、江捷、周勇(小)、周勇(大)、沈亮、李家斌、王勇、王小军等人为骨干成员,唐炳生、王兵、邓作刚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对组织成员实施管理和控制,以渝中区大世界酒店为活动据点,集中进行议事、工作安排和吃喝玩乐等,分工相对明确。

  马当以51%的股份控股大世界云梦阁夜总会,并亲自掌管财务;陈明亮负责该夜总会的经营管理。陈明亮、雷德明、黎忠明、曾学建、周明、沈亮、江捷等人,每月在马当的主持下按股分红。陈明亮又先后安排黄全德、魏玉滨、张涛、周海燕、蒋冬、杨惠、何云、李伟等人对该夜总会进行具体的分工管理。

  同时,陈明亮对澳门洗码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组织成员联系到澳门赌博的赌客必须经过陈明亮的同意才能拿到筹码,陈明亮专门安排钟立彬、陈晓兵在澳门负责接待赌客,并随时报告赌客输赢情况,规定谁联系的赌客就由谁负责将赌客所欠赌债收回。

  非法获取资金支持组织活动

  从审查的材料显示,该涉黑组织已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特征。该团伙涉黑组织为了敛取钱财,通过开夜总会(组织卖淫、容留他人吸毒)、开洗码公司(组织企业老总到澳门赌博,获取洗码费,然后采取暴力手段强索赌债)、发放高利贷等形式,非法敛财共计数亿元人民币。

  该组织将非法聚敛的不义之财,部分用于组织成员生活、娱乐所需以及支付组织成员“工资、福利”、对犯案获刑的组织成员及其家属的“安抚费”、对受害者的“封口”费等开支。如:曾经因帮组织“做事”入狱的王勇供述,2008年春节,李家斌代陈明亮向他家人发放5万元、2008年国庆节雷德明发8万元、2009年春节陈明亮发20万元等;王勇出狱后,李家斌在2005年4月-2006年12月间,向王勇提供生活费5-6万元;2005年7月,王勇等人伤害何琳后,李家斌提供3万元生活费供王勇等人躲藏,并拿10万元让王勇给付何琳作为“封口”费。

  王小军等人定期为服刑人员龙翔、唐玺(因沈亮被杀案服刑)给生活费13582元,每月向其父母发放生活费5000元;雷德明为团伙成员李家斌还账120万元等等。

  该组织通过这些手段,牢牢控制着组织成员,使这团伙成员心甘情愿为组织做事。

  团伙内部黑吃黑残杀组织成员

  检察院已查明该涉黑团伙的具体暴力犯罪案件,其中一起为团伙内部黑吃黑,致一团伙成员被同组织成员杀害。

  2002年5月4日凌晨,团伙成员黎忠明伙同明德伟、郑继全(另案服刑)、单单、卡子、王瑞红(三人在逃)携带刀、枪等凶器在渝中区彩虹酒廊消费,后与王旗等人因“操社会”的事发生口角在该酒廊将王旗杀死。

  2005年7月18日前的一天,王勇因与胡跃有矛盾找到李家斌,要其找枪对胡跃云报复。李家斌随即安排周松全(彭娃)将两支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单管猎枪及子弹交给王勇。王勇于2005年7月18日下午,伙同尹强、赵俊涛(另案服刑)、邓利平、杜勇、王正利(三人在逃)持刀、枪在大渡口区茗仁居茶楼下,将与胡跃云一起的何琳、肖云打伤,并将胡跃云劫持到中梁山一山坡上,让其打5万元的欠条后放其离去。王勇等人作案后,李家斌就安排王勇、杜勇到自贡小殷(在逃)处躲藏。同时叫周松全安排赵俊涛、尹强、邓利平(小小平)、王正利(王三)在江北等地躲藏。后来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李家斌出资10万元,赔偿何琳对其“封口”。经鉴定何琳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肖云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06年1月14日晚,王勇、杜勇在九龙坡杨家坪至尚国际发现郑洪,因之前王勇和郑洪有矛盾(因“操社会”引起),遂打电话邀约犯罪嫌疑人李家斌过去。李家斌又打电话通知周松全带上枪,并叫上邓作刚(刚子)、易高攀(老易)(在逃)、曾成(绰号“陈娃”,在逃)、林伟(小二娃)、林志强(白毛)同去。后李家斌、周松全等人,带上两支双筒猎枪及砍刀开两辆车赶到至尚国际与王勇等人汇合。后由易高攀、周松全持枪,林志强、曾成、林伟持刀将郑洪打伤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郑洪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2008年1月5日,在团伙成员程强的指使和具体安排下,唐玺邀约龙翔、蔡少奇、曹红、谢勇、宣豪(在逃)等人,为王小军到渝北区爱丁堡找沈亮(该团伙骨干成员之一)收账时,由宣豪、谢勇望风,唐玺、龙翔、蔡少奇、曹红等人持刀将沈亮杀死。后经王小军的授意,在王兵的安排下,让唐玺、龙翔二人顶罪获刑,并安排犯罪嫌疑人林玉鹏每月在海逸豪城会所领取1万元现金给唐玺、龙翔家里送去,由成员宋良明(在逃)负责接送唐玺、龙翔父母到监狱探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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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晨报 记者 杨野 通迅员 罗在权 责任编辑:赵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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