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钟文) 入驻孵化小企业15家以上、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均可申报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记者昨日从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获悉,为了引导和扶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由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制定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认定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根据该办法,将每年认定一次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
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是指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小企业或创业项目为宗旨,提供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区域性场所。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进行认定、管理和监督,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根据该办法确定的申报认定条件,要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其中生产厂房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的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有相对独立的基地运作主体(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运期限超过2年,营运效果较好;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较高素质的服务人员;入驻孵化小企业在15家以上;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入驻孵化小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的功能;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每年至少培育1户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同时要求,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内无大型企业、单个企业独立占地不超过3000平方米。
来源: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 责任编辑: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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