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按照该指导意见,2011年前,全省将有40%的县(区)建成省级和市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
据悉,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的标准是,农民工创业培训指数不低于25%,成功创业指数不低于50%,创业促进就业指数不低于30%,农民工创业促进企业成长指数不低于30%,信贷扶持指数不低于60%,创业环境满意度指数不低于8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做好回乡农民工创业是扩大就业的长效举措,也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中稳定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抓手。因此,各地要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同时,要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回乡农民工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区分人员特点,分类组织SIYB创业培训、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定向培训、挑选组织人员到企业学习锻炼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工进行创业培训,不断拓展培训渠道。此外,要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信息发布机制和企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完善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维权、投诉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创办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记者 李艳 责任编辑:章程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