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媒体报道了河南省禹州市苌庄镇铁山村村民王甲寅,因为家里的房屋被附近的实德石料厂压坏不能居住,通过村委会、乡政府协调拿到6万元赔偿后,一年后竟然被判了三年实刑的文章,引起了广泛的热议。
据了解,2018年3月,禹州市苌庄镇铁山村实德石料厂运送石料的车队,长期频繁途经铁山村村道,造成该村道路路面损坏严重,村民王甲寅的住房墙体被过往车辆严重震裂,加之车辆噪音及荡起的扬尘等使王甲寅一家人无法在此正常生活。后经当地乡政府、村委多次调解,实德石料厂与该村群众王甲寅达成协议,按照每平米800元,共计六万元作为赔偿。
事情到此本以为结束。然而一年后,实德石料厂老板将该厂高价转让后,便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称王甲寅敲诈其六万元,2019年11月1日,王甲寅被禹州市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2019年12月7日被禹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9月11日禹州市人民法院,竟然致乡、村盖公章的证明(由于石料厂大货车,把王甲寅的窑洞压坏不能居住,经过厂方测量评估,自愿赔付6万元作为赔偿)于不顾,竟然判处“王甲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还实德石料厂的6万元赔偿款”!
王甲寅上诉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有证人出庭,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再次剥夺了上诉人的申请,对一些关键证据置若罔闻,草率地下发了维持一审的刑事裁定书。
知名大法官孙潮说:“中国不缺法官,却的是向法律负责、向事实负责、向天下负责的法官”。有些法官披着“法袍”,让法律的天平倾斜于金钱、权力,选择性判案,让群众被迫走上漫长的“诉讼和信访马拉松”。
亚里士多德说“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村民王甲寅的窑洞被石料厂车队震坏不能居住,求助乡、村干部,经过协调拿到这可怜的六万元赔偿款。“财大气粗”老板将石料厂高价转让后,竟然出尔反尔说被敲诈一年后,通过“法律”将近70岁的王甲寅送进了监牢。
一个农民胆敢敲诈一个“手眼通天”的大老板,这里面的逻辑关系怎么让人也想不明白。王某作为社会的底层,不幸的遭遇让他无力反抗。哀哀无告之后,要么,接受命运的不公;要么,不择手段改变命运。法律的意义在于伸张正义,然而当法律不能主持正义时,人们不再信任法律,也不再遵守和维护法律。
希望司法部门对该案展开调查,回复应有的公信力,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给法律一个响亮的回答,给公众一个信服的交代。针对事情的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来源深透社融媒体中国)。
关注生态文明
馈赠名家字画
来源:文明视窗 责任编辑:孙吉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