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最惨创业者”的话题刷爆了互联网,成为时下广泛讨论的一个话题。我们先不去谈孰是孰非的问题,而是就创业及对赌做一个探讨:
首先,创业者是否应该签署具有无限责任对赌协议。投资是机构与项目寻求合作的一个过程,具体到协议内容则是双方博弈的一个结果。对赌本身没有对错,这只是谈判的结果,我想说的是,创业者为了获取融资而签署具有无限连带责任的对赌协议是否值得的问题?创业仅仅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生活的全部。创业者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盲目乐观,而去签署具有潜在巨大风险的对赌协议。成则果然可喜,败则要让整个家庭甚至家族为你买单,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我们提倡理性创业,而不是以家庭甚至家族为赌注的赌博式创业。创业者请千万谨慎对待对赌协议,认真评估是否能够接受失败的风险。
其次,如何看待创业者该承担的责任。尽管该事件经过互联网的发酵引起了广泛关注,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声音。但首先我们要清楚的是,该案件已经由杭州两级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我们可以推测创业者已经在法庭展示了他的全部观点,同时也应该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创业者可以上诉,可以表达各自观点,但权力义务的履行还是应该以法院判决为标准。
第三,创业者是否可以被免于起诉。可以很明确的讲,创业者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当初没有书面解除回购义务,投资机构向创业者发起诉讼就是一个必须的流程。投资机构只是资金的管理者,基金的财产所有权是基金持有人的。诉讼所涉及的财产并非投资机构所有,投资机构有法定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去保障基金所有人的财产安全。如果有权诉讼而没有采取措施,基金持有人有权追究投资机构的责任,是否诉讼已经不是投资机构所能够决定了,各方只能秉持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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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 半亩闲塘 责任编辑: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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