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市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聘用,或调动从业人员,都应当向市级运管部门办理聘用或调动审核备案手续。目前,市运管处已经出台并实施《温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管理规定(试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也参照该规定执行。
新规定要求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辞职、离职、解聘等,一律由企业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对公安部门通报的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有两次驾驶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员,企业要责令其辞职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
来源:温州日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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