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不仅企业、而且地方政府都被赋予了更多的经济自主权,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能力明显增强。那么,地方政府在获得更多经济自主权后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如何呢? 有学者研究认为,我国自上而下的经济分权和地区之间的竞争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提供了“正确的激励”,不仅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而且推动了经济市场化改革深入。具体来说,地方政府经济自主权的增强,使其有能力通过财政支出进行基础设施等建设,同时从政策层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给予肯定和鼓励,以改善发展环境,吸引生产要素,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这无疑是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 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我国长期实行的以经济增长速度为核心指标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激励了地方政府“为增长而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加之目前在我国,政府仍是引导乃至主导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由此,伴随经济分权的程度扩大,地方政府基于竞争激励而干预经济的能力也就更强,于是就出现了地方政府为了提高经济绩效,利用被赋予的经济权力干预市场和经济活动的现象,如被广为诟病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以及对于不同经济部门的歧视性政策(如选择性税收优惠)等。这通常又会对经济发展乃至经济市场化进程起到抑制作用。 由此可见,经济分权激励下的政府支出结构和支出方向以及相应的政府行为,对于经济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影响重大,而且具有复杂性,在各种相关机制的综合作用下表现出倒U形曲线特征。 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财政(支出)分权水平已超过倒U形曲线所对应的最优值。这意味着单就经济分权本身而言,它对经济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正在衰减,有的甚至会有负面作用。当然,这并非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会因此停滞。有关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总体上都在不断上升,但其推动力量主要来自要素投入,特别是资本投入。 总之,经济分权带来的竞争激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包括财政支出在内的政府行为,目前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副作用开始显现。因此,在新阶段的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应当着重转变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减少地方政府对经济的不当干预,促使其由生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真正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责任编辑: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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