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表示,2010年将重点围绕五项工作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政治学者黄少卿近日的文章说,任何黑社会组织的形成首先都离不开利益的驱动。根据已经公开的一些案件,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私人暴力活动的巨大利益来自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是凭借暴力来垄断对某个行业的合法经营,形成所谓的“路霸”、“行霸”和“市霸”。第二类是利用暴力涉足非法经营业务,如经营色情、毒品、走私业务,以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第三类是出卖暴力来向他人提供产权保护、保证履约和解决经济纠纷的服务,由此获得所谓“服务费”或“保护费”。 其次,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够在一个地区发展起来,往往离不开来自当地某些政府部门的“保护伞”对其的庇护与纵容。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公开的案件都有涉案官员被暴露,显然,“官黑勾结”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黑社会快速发展和蔓延的一个重要条件。《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1月亦有文章披露,在侦破辽阳系列涉黑大案时,共有64名党政机关人员涉案,其中一半是警察,其余还包括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和银行工作人员。 最后,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大量形成,也与社会分化出越来越多生活无着人员有关。进入新世纪后,由于腐败和垄断导致的贫富严重不均,中国出现了收入分配加速分化的现象,缺乏机会、个人处境改善无望迫使许多贫困人员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走上涉黑犯罪道路,成为获得“血酬”的暴力提供者。 由此可以看到,中国转型时期黑社会的产生,甚至一段时期出现严重化趋势都和转型时期的制度缺陷有重大关系,特别是与法治缺失的关系最大。 诚如经济学家科尔奈所言,人们对法律越信任,对国家服从法律越有信心,那么,黑手党发挥作用的余地就越小。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重要的不在于供给,而在于需求,如果人们对私人暴力的需求逐渐被对法律的需求所替代,黑社会自然就会失去其市场而衰败下去。显然,如果说打黑专项斗争是权宜之计的话,那么,建立法治方是打黑的“釜底抽薪”之策。
来源: 责任编辑: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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