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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中院今起可上网查阅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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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文书 诉讼 查阅 上网 广州 电子 法院 当事人 信息 实现)
  

   (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龚德家 杨晓梅 陈晓红)继网上立案、裁判文书上网、打造“法院110”平台之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创新工作上更进一步—昨日,该院开通了“诉讼电子文书网络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上网可查所有诉讼文书服务。此举将大大方便诉讼当事人,并且将极大地减少诉讼成本。

  据介绍,广州中院“诉讼电子文书网络服务平台”目前已正式开通。诉讼当事人登录广州中院官方网站—广州审判网,在网站左侧诉讼信息服务平台内“电子诉讼文书查阅”一栏,只要凭立案时获取的“查阅密码”,登录该平台,就可以自行检索和查阅相关电子诉讼文书。

 

查阅流程图
查阅流程图

 今后,当事人查阅案件的有关诉讼文书,可省去亲自往返法院。广州中院因此成为在全国率先提供网上查阅诉讼文书服务的法院。

  据介绍,“诉讼电子文书网络服务平台”是广州中院前不久开通的“12368诉讼信息公众服务平台”的配套设置,是信息化建设的又一创新举措。

  在前天召开的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讲话中表扬了广州中院,称广州中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投入了大量精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近年来,广州中院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促进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一项重要推手。广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年夫表示:“主动敞开大门、主动公开信息,充分运用已有的信息平台,将自己的工作公开在公众面前,才能取信于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中院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诉讼信息平台查阅预约信息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诉讼文书的审查、节选,并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查阅时间、内容提供网络查阅服务,同时通过诉讼信息服务平台以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当事人。

  根据目前的设计,提供网络查阅的电子诉讼文书的查阅时限为72小时,当事人可通过重复预约,多次申请查阅。近年立案审结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利用立案阶段获取的密码查阅电子诉讼文书,其他无查阅密码的当事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到法院立案庭申请获取“查询密码”。

  卷宗有望实现电子化

  对话

  长久以来,许多案件律师阅卷,都要到法院来复印卷宗。对于复杂的案件,复印费动辄可过万元。未来法院能否在这一点上减轻群众的成本呢?南方日报记者对此采访了广州中院关于此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负责人—广州中院办公室主任彭北平。

  南方日报:目前开通后的查询范围如何?

  彭北平:我院提供的电子诉讼文书是指,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书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形成的电子文书。目前,开通提供的是上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原审判决书及裁定书、二审判决书及裁定书的网络查询。

  南方日报:近年有律师反映过其他法院“天价复印费”问题,未来广州中院有可能实现所有可公开卷宗电子化吗?

  彭北平:我院有这个打算。随着电子诉讼文书网络查阅服务工作的推进,将逐步拓展查阅的范畴,以后立案、庭审、执行各个阶段中各类法律文书都可以实现上网查阅。平台同时提供下载和打印功能。

  南方日报:对此有预定好的时间表吗?

  彭北平:逐步推进。目前是第一步,下一步会实现结案卷宗都实现电子化和上网下载。再下一步,可尽力实现审理中的案件,也能查阅下载电子卷宗。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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