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安福县人民法院成功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向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这是安福县人民法院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首次采用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新民诉法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因被告李某在人在上海,短时间内不会回来,而被告在本地又无近亲属代为领取,经被告李某同意,安福县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决定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决定适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承办法官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采用拍照的形式制成电子文件,再按照李某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予以发送。为了对送达已否进行确认,承办法官短信告知李某查看邮箱,并得到肯定答复。采用电子邮件送达,不但高效便捷,而且低碳环保,确实是个双赢的举措。
来源:中国温州商会网 责任编辑: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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