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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泽库优质产业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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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招商 产业 优质 企业 土地 项目 投资 方式 工作 开发)
  

青海泽库县

  一、联系方式

  国务院扶贫办优质扶贫产业重点推介

  招商电话400-822-8182赵主任

  二、自然条件

  泽库县位于青海省东南部、黄南州东南部,属黄南牧业区。东与甘肃省夏河县毗邻,南与本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接壤,西靠本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北接本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东北与本州同仁县相连。泽库县处于倾山北麓,境内山峦迭起,地貌复杂多样,总的地势由东向西倾斜。按地貌特点,可划分为:高山带、亚高山带、滩地、河谷阶地、低山丘陵5个地带。境内绝大部分地区海拔3700米以上,最高海拔4971米,最低海拔2800米,相对高差为2171米,平均海拔3765米。为高原大陆性季风气候,属高原亚寒带湿润气候区。平均气温-3℃~2.83℃,≧0℃的积温940℃~1950℃。全年无绝对无霜期。主要有泽曲河、巴河等。年降雨量437.2--511.9毫米。全县土壤类型多样,可分为8个土类、20个亚类、16个土属和4个土种,主要以高山甸土、高山灌丛草甸土、山地草甸土、沼泽土为主。全县东西最长处为140公里,南北最宽处为85公里,国土面积为6658.06平方公里(998.17万亩),县府泽曲镇距州府隆务镇98公里,距省会西宁278公里。

  三、社会经济总量

  泽库县所辖8个乡镇:即宁秀乡、和日乡、巴滩牧场、王家乡、麦秀镇、泽曲镇、西卜沙乡、多禾茂乡。2008年GDP及增长率为40543万元,增长率13.42%,第一产业GDP为22856万元,增长率1.45%;第二产业GDP为5620万元,增长率80.01%;第三产业GDP12067万元,增长率12.82%。08年财政收入272万元,增长率24.77%。

  人均GDP6293元,人口总数64431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数3042人,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数1826人,城乡劳动力总数37685人,富余劳动力数量10724人。从事第一产业人口数量17213人,从事第二产业人口数量3817人,从事第三产业人口数量5931人,外出务工人口数量 13082人,农民人均纯收入1811.46元,贫困人口数有32490人,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911.71元,贫困发生率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60万元,08年引进内资金额21999万元。

  (一)旅游文化资源

  泽库县的旅游资源主要有著名的和日石经墙,它位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和日乡德敦寺后的山坡上,距西宁352公里,距泽库县75公里,这座石经墙被誉为世界“石书奇观”。石经墙高3米,宽2.5米,长200余米,加上另外三堆石经,总长度近300米,由10万余块大小不一的自然石片刻经成文后,按顺序排列而成。内容多为佛教名著经论、石刻佛像,并有大量反映文法、诗歌、艺术、天文、历算、医学、律法等方面的作品,刻字达2亿多,充分展示了藏传佛教的博大精深和藏族文化艺术的无穷魅力。石经墙采用传统的藏族石雕技术,对文字、佛像、图案、风情、人物等设计精巧,平刻线条优美,错落有致,浮雕刻艺奇特,有的浮雕凸出达2厘米,神态各异,形象逼真,大小规格不一,大的达一人多高,小的约巴掌大,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艺术价值及文物价值。

  和日石经墙一九八二年被省考古队发现,首次在青海日报上进行报道,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一九八四年被列为省级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由泽库县人民政府立碑,加以保护。石经墙和部分石雕艺术作品的照片被收集在《中国藏族石刻艺术》一书中。1990年11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华夏一奇》和1988年编写的“五省区藏文协作教材初中汉语文”第二册书中对和日石经墙都有介绍,它是迄今发现的全国最大的雕刻石群,被称为“石经史上的一奇”,实为世界石书之最,充分体现藏族人民的聪明才智和艺人们的精湛技艺,它不但具有观赏价值,而且具有很高的文物保护价值,2008年被国务院、国家文化部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宝库中的一颗明珠,我县正在积极申报和日石经墙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目前旅游资源尚未有效开发,有零星旅游客流前来,不收费。

  产业发展资源优势(二)农作物生产概况

  泽库县属牧业区,农作物主要种植燕麦等牲畜饲草料。泽库县正在发展生态畜牧业。因此,在饲草料的种植方面具有一定的发展前途。

  (三)牧业特色产业及概况

  泽库县属牧业县。2008年底,各类牲畜存栏达82.92万头只(匹),其中:牛21.6万头、羊60.58万只、马7400匹。奶产量10274.27吨,肉类产量14035.13吨。

  (四)矿产资源产业及概况

  境内有金、银、铅等20余种矿产资源

  (五)中药材资源产业及概况

  泽库县适宜种植大黄、秦、藏  陈、羌活等中藏药材,并且有大量的黑土滩等退化草场,可种植中藏药材。

  (六)其他资源优势

  工业园区或产业基地交通状况,从青海省府西宁市出发,走省道阿(岱)--赛(尔龙)公路280公里即可到达,交通较为便利。

  (七)未来主要产业规划概述

  1、要发展生态畜牧业;

  2、发展有机畜牧业;

  3、发展石雕加工、银制品加工等特色经济;

  4、发展旅游业。

  四、招商引资政策

  (一)征地

  第一条:投资者可在我县境内选择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如出让、出租、入股等取得土地使用权。鼓励以出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兼并国有、集体企业的,或本县境内国有优势企业兼并国有劣势企业、困难企业时,土地使用权可无偿划拨,办理手续时免缴土地出让金。

  第三条: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及购买、兼并、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造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生产性企业(项目),按土地评估价的14%征收土地出让金:投资非生产性企业(项目),按土地评估价的28%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四条:外商投资者投资建设公用设施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国有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投资者,集体土地经县人民政府征为国有后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投资者。

  第五条:外商投资者利用荒山、荒坡、荒漠、戈壁等“四荒地”500公顷以下从事农、林、牧、副、渔业或旅游开发的国有土地均以出让方式提供,集体土地经县人民政府征为国有后以出让方式提供,出让年限为30年,土地出让年限内免缴土地出让金。

  鼓励本县所属单位、集体、个人参与“四荒地”开发,其优惠政策与外商投资者同等对待。

  第六条:允许单位、集体、个人成立草场的开发、整理和复垦公司,从事我县境内土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工作,开发后的草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开发后的土地确定给开发公司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为30年。开发单位或个人还可以将开发后的草场进行转让、租赁等。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取得采矿权,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其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留县部分的50%由地方财政返还。

  外商投资开采国家出资勘查过的矿产资源,中型以下(含中型)勘查程度在普查以下(含普查)和免缴采矿权价款;详细阶段的减缴70%的采矿权价款,勘探阶段的减缴40%的采矿权价款。

  外商依法获得探矿权,采矿权区,乡政府除依法收取税费外,不得强行提出合作、合股、从股、从地分成等要求

  第八条:投资者通过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使用土地在使用期限内经政府批准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第九条:在投资者提供有效文件齐备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用地等申报批手续。需报省、州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用地5个工作日内转报。土地登记颁证工作自用地者提出用地申报登记申请后,一般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税收

  第一条:外商投资新办工业生产型、加工型企业,其缴纳的增值税,属本县留成部分,6年内作为财政扶持资金由县财政返还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凡兼并、收购、购买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并投入资金改造,全员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亦享受本优惠政策;凡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新办非生产性企业,按本条规定减半优惠。

  第二条:凡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被确认为产品出口型企业且当年产品出口达70%以上的,在2005至2015年期间可以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对我县已破产的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租金按评估确认后的资产价值量确定。在经营期内,所缴纳的租金超过资产评估价值以后,企业归投资者所有;对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技术水平低、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停息挂帐,向社会公开招标,采取租赁、承包经营,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投资者兼并、购买我县国有、集体企业,投入资金改造,并全员接受安置原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企业投产后,征收的增值税属于我县留成部分,五年内由地方财政返还。

  第五条:在我县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10年。免征期满后,经批准后继续减免。

  第六条: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股息、利息、红利等在我县内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再投资兴办其它企业,经营期在五年以上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因特殊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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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责任编辑:张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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