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城乡劳动者创业,莱山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两类人员可以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而且有关行政事业性费用以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也将被免除。
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两类人员中,一类是具有烟台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另一类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包括:登记失业的4050人 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等。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进入劳动 保障部门、街道(镇)开发的创业场所,或者自己租赁创业场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不超过场所租赁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 一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申请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可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进入劳动保障部门 开发的创业场所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则向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
来源: 胶东在线 责任编辑: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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