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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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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招募 说明书 证券 中小 股票 基金 基金管理 投资 份额)
  

  8.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9.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10.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时,除以上第4项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支付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按照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事先选择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包括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注册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行政等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具有较高成长性或具有价值优势的中小盘股票,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0-4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中小盘股票。

  中小盘股票包括: 1)中国A股主板市场(不含中小板)的中小盘股票;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市场的所有股票;3)创业板市场的所有股票。主板市场(不含中小板)的中小盘股票的界定如下:基金管理人每半年末对A股主板市场(不含中小板)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 累计流通市值达到A股主板市场(不含中小板)总流通市值三分之二的这部分股票纳入中小盘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股票(如新股上市等),如果其流通市值可满足以上标准,也称为中小盘股票。

  一般情况下,上述所称的流通市值指的是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乘以收盘价。如果排序时股票暂停交易或停牌等原因需要对流通市值进行修正的,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取停牌前收盘价或最能体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公允价值计算流通市值。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基于MVSR分析框架来制定。MVSR分析框架包括四个部分:M-宏观经济情况,V-估值水平,S-市场情况,R-风险状况。

  关于宏观经济情况,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国内外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数据。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会重点关注国家的产业政策,货币政策会重点关注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宏观经济数据主要包括GDP以及投资、出口和消费的情况、CPI和PPI,以及其他一些领先和同步指标。

  关于估值水平,本基金将重点分析目前市场整体的估值水平、盈利状况、未来一年的盈利预测情况以及外推12个月的风险溢价水平情况。

  关于市场情况,本基金将重点研究三个方面,一是主要指数情况,包括国内的主要指数(沪深300指数、中小板指数等)和国外主要市场的指数情况;二是资金的供给情况;三是行业分类指数的表现情况。

  关于风险状况,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的变化、经济数据(包括宏观数据、行业数据和单个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资金供给的变化、以及外围市场的变化等。

  对上述四个部分,本基金会进行最近三个月和未来12个月的分析和预测,从而得出乐观、中性、谨慎和悲观的看法,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对市场、行业的整体判断和指数运行空间的判断,并根据这些判断来决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行业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1)投资理念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中小盘股票,以期把握中小企业两类投资机会:高速成长预期所带来的上升动量以及由于低关注度所带来的价格回归。

  一方面,中小型企业伴随三十多年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已从单纯的数量扩张的粗放型增长进入到一个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的科学可持续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生存、经营环境获得了巨大改善。当前,国内乃至全球的产业转移、产业升级机遇亦将为国内中小企业的高速成长带来战略机遇期。

  另一方面,相对于大盘蓝筹股,投资者对中小市值股票关注较少,从而忽略了一批具有良好基本面和较强盈利预期的上市公司。因而,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价可能被长期低估,因而蕴含着价格回归价值的超额收益。

  (2)选股策略

  鉴于此,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以“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为主,同时结合“自上而下”的分析对公司成长性进行逻辑性判断,以甄别具有较高成长性抑或具有价值优势的中小盘股票。

  1)具有较高成长性

  高于市场平均的成长前景是市场给予溢价的一大驱动因素,因此,追踪成长性股票有利于基金获得超额回报。

  首先,本基金将综合分析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等方面,区分出成长期行业和成熟行业。处于成长期的行业中的公司,考察公司是否受益于国家关于所属行业发展的积极政策、公司是否具备行业发展所需的驱动因素、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未来可能的演变趋势等,从而精选成长期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的优质公司。对于成熟行业,本基金将精选具有或者能够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公司,即“大行业、小公司”的行业结构中具有领先竞争力的公司。

  其次,本基金将对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进行分析。包括:一、对公司在客户、竞争对手、上游供应商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分析;二、考察管理层的企业家精神和公司成长的核心驱动因素,包括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层的未来预期情况,以甄别拥有优秀管理能力、拥有自我实现期望的管理团队以及具备完善的激励机制的公司;三、分析公司的历史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历史发展情况验证了公司过去的成长轨迹和公司管理团队的能力,未来发展战略则决定了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空间。通过历史参照和对其发展战略及其实施可能性的分析和判断,优先选择历史发展已经证明、发展战略清晰和发展要素已经或者即将具备的公司。

  除了上述定性分析之外,本基金还将运用定量分析进行辅助判断,考察的财务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通过横向或者纵向地比较和分析,再结合未来盈利预期,从而对公司的持续成长性作出全面的评估。

  2)具有价值优势

  若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股权真实价值,则该上市公司股票具有价值优势,本基金将会重点关注个股估值水平、公司分红情况及公司治理情况等,择时投资于这类价值型股票。

  - 识别被低估的股票。中小盘股票由于较低的曝光率和受关注度,市场往往无法及时嗅察企业由于公司治理改善或经营管理创新所带来的经营成果,亦存在低估企业某项有形资产或专利、 专有技术、品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可能。本基金将结合运用绝对估值(股利折现模型估值、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估值)和相对估值(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以及其它基于现金流的相对估值指标),并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征、经营模式及盈利质量,选取适当的估值指标。

  - 关注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包括历史分红的连续性,分红政策的一致性等等。投资分红预期较高的上市公司不仅可以增强当期收益,同时,现金分红意味留存收益减少,企业扩张所需的再投资资本减少,从而企业成长预判存在下行压力,导致估值偏低。

  (3)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通过广泛深入的实地调研和细致严谨的案头分析,本基金将根据对中小盘股票的成长性及其可持续性、行业前景及行业地位,结合估值水平,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

  考虑到中小盘股票在市场深度和市场敏感度上的特性, 在股票组合的构建中,将会充分考量其流动性(日均成交量,年换手率等)以及波动性,注意控制风险和分散风险。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方法,通过战略配置、战术配置和个券选择三个层次进行积极投资、控制风险、增加投资收益,提高整体组合的收益率水平,追求债券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战略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预期,进行有效的久期管理,从而实现债券的整体配置。

  (2)战术配置

  本基金的战术性类属配置策略包括:

  A. 跨市场配置策略

  B. 收益率曲线策略

  C. 信用利差策略

  (3)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策略注重收益率差分析和个券流动性分析。

  本基金还将特别关注发展中的可转债市场,主动进行可转债的投资。可转债投资采用公司分析法和价值分析。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

  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谨慎原则确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总风险暴露。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40%×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天相中盘指数和天相小盘指数是由天相投资顾问公司发布的三个规模风格指数之其二。该系列指数,以流通市值排名筛选规模风格股票,并采用了缓冲区技术以降低样本调整冲击,被广泛用作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及投资策略的基础参考。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按市值加权法编制的债券价格指数,该指数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大债券市场,指数样本覆盖了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能完整反映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运行特征,符合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五、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

  六、投资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久期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各行业、地区发展状况;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行业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及其当前市场价格;

  ●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七、 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研究流程和投资决策制度,以保证本基金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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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责任编辑:张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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